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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微资讯!德州制定新措施!“直播电商”行业的福利来了……
来源:有德之州     时间:2023-05-06 19:22:59

德州市加快直播电商发展若干措施

为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城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22〕4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政策支持范围


(资料图)

在全市依法依规从事直播电商运营、应用、专业配套服务的市场主体。具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财务记录且当年度无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

二、支持直播电商主体培育

1. 支持各县(市、区)加强直播电商主体培育,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对当年网络零售额居全市前8位且增幅居全市前5位的县(市、区),市财政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 支持电商企业、个体工商户采用直播方式销售产品,推动传统商贸流通企业通过自建平台或依托第三方平台等“触网”转型,大力培育电商龙头企业。对采用直播方式销售产品且年网络零售额过亿元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给予奖励30万元;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奖励20万元;5000万元以下的,每实现1000万元给予奖励3万元。其中,对当年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3. 鼓励企业申请认定国家和省级直播电商示范企业。对获得国家和省认定的直播电商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4. 加大对电商行业组织、直播电商平台、MCN机构、电商服务企业帮扶力度,每年举办3场以上直播电商平台对接大会、供应链对接大会等直播电商相关活动。电商行业组织、直播电商平台、MCN机构等在全市举办直播电商行业重大活动且经市商务部门备案的,按照活动实际发生额的30%给予奖励,单次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5. 鼓励优质MCN机构同各大直播电商平台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提高网红服务能力和运营能力,带动壮大本地市场主体,培养发展一批优质电商主播。MCN机构每签约一名服务本地企业实现年网络零售额达到1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主播的,分别给予MCN机构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6. 充分发挥电商服务企业在资源对接、行业资讯、宣传推广、法律支持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对服务电商企业30家以上且年服务费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电商服务企业,按年服务费收入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直播电商园区(基地)建设

7. 创新电商集聚区发展模式,加快提升德州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载体功能,完善企业孵化、人才培训、仓储物流、供应链、金融等配套服务,打造要素齐全、服务完备、产业融合、业态丰富的综合性电商产业园区(基地)。对运营时间1年以上、办公使用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入驻直播电商企业超10家、合计网络零售额年增长5000万元以上的电商产业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8. 引导各县(市、区)通过盘活闲置厂区,利用现有楼宇等,建设一批生态完善的电商产业园区。积极探索建立“云上产业园”。力争到2025年年底,认定省级电商直播基地10家、电商供应链基地20家。对于直播基地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且直播带货网络零售额年增长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综合运营补贴10万元。其中,对利用闲置厂区现有楼宇建设直播电商基地的,给予一次性租金补贴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支持电商项目引进

9. 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实施精准服务,加大对电商企业引进力度,吸引外流的电商企业回迁,力争到2025年年底,回流企业对全市网络零售整体贡献率达到10%。对新引进注册或回迁的电商企业(店铺),首年内网络零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5万元(企业和店铺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0. 加大对电商平台引进力度,吸引知名电商平台带流量落地我市,设立运营中心、分支机构。集聚一批直播机构、供应链企业及直播达人,发展“直播+企业”“直播+店铺”“直播+品牌”等直播业态,壮大网络市场体量,提升整体竞争力。对引进的电商平台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1. 深化电商支撑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引进软件服务、营销推广、售后服务等专业电商服务企业。对新引进的知名电商平台授权的第三方服务企业,当年度新增服务本地电商交易实绩企业超过30家且网络零售额超过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五、支持直播电商人才队伍建设

12. 将电商直播纳入全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种指导目录,面向农村转移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高等院校毕业生等就业重点群体,组织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3. 加大直播电商人才培训力度。制定年度直播电商培训计划,对有意从事直播电商行业的人员开展培训,每个县(市、区)每年培训不少于两次,财政支持培训资金每年不超过36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六、提升快递物流支撑能力

14. 完善县、乡、村三级寄递服务体系,推动农产品上行,充分发挥快递物流对直播电商的支撑保障作用。对我市寄递企业寄递运输直播电商本地地标农产品,或纳入快递服务现代农业“金银铜牌”示范项目的农特产品,且年业务量达到1000万件、500万件、100万件的,分别给予申报寄递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2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

七、附则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以上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相关支持资金按照“谁受益谁承担”原则,依据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县(市、区)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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